1.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重點控制氮氧化物排放,其排放限值由現行的150毫克/立方米降到80毫克/立方米,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鍋爐排放限值降到30毫克/立方米。執行新標準后,預期到2020年可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約3萬噸。
2.《煉油與石油化工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重點控制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,執行新標準后,預期到2017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可減少10%、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可減少50%。
3.《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和《木質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重點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,首次提出原輔材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,以及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。
4.《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重點控制二噁英排放,其排放限值從1.0納克/立方米降到0.1納克/立方米等。